可以這樣理解:盡管項目經理隸屬于其所在的公司,他受公司的委任管理項目時必須要對公司的利益負責。但是,從其所管理的項目本身角度看,項目涉及的是多方的利益,必須要達到多方共贏的目標。項目經理必須在保證公司利益的同時,保證項目關系人其他各方的利益。否則,在推進項目的過程中,必然會受到其他各方的壓力和阻撓,從而使項目徘徊不前,甚至走向失敗。
可見,項目經理不僅僅需要向委任自己的公司“老板”負責,還必須向其他項目關系人負責。這也是說,項目經理必須向代表所有項目關系人的綜合利益負責。
這里有人也許會提出疑問:實際中的項目關系人都只注重各自的利益,例如:公司管理層、項目投資方注重的是低成本、大利潤;客戶注重以低價格獲得項目成果;項目成員注重的是在可接受的時間和成本范圍內完成項目從而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和經濟上的回報。項目經理如何對這種相互矛盾的利益負責?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探究項目管理目標的量化。一般來說,項目決定開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項目關系人對于項目的量化目標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這里涉及的量化目標包含4個方面:一個量化的項目可交付結果列表(S);提交項目可交付結果列表必須滿足的質量準則(P);確定項目終完成以及中間里程碑的截止日期(T);項目不能夠超過的成本限制。